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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关于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2016-05-25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6-039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市浦口区
拆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拆迁中心”)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就位于南京市江浦
经济开发区万寿路 5 号的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磁性材料厂
(以下简称“南磁厂”)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征收并签订
了《浦口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号:2015-27-中钢天源),(相关信息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公司委托 2015 年报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会计师”)就此次征收搬迁补偿款涉及的会计处
理出具说明,现就征收补偿协议中涉及的会计处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收补偿的会计处理

    中天运会计师获取并查阅了征收补偿协议等资料,并对拆迁中心就房屋征收
补偿款的性质进行函证,根据回函,公司此次房屋征收拟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并非
政府预算直接拨付资金。由此,中天运会计师认为本次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3 号》第四项规定的搬迁补偿,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
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同意公司拟对房
屋征收补偿款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公司收到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款且相应的房屋征收工作尚未开
展时,确认为专项应付款。

    2、对于替代本次征收涉及的生产设施项目——年产二万吨锂电池及软磁用
高纯四氧化三锰项目相关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构建成本,依据搬迁进度及
补偿款的到账情况,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收到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补
偿费用中结转至递延收益科目。年产二万吨锂电池及软磁用高纯四氧化三锰项目
将建设在公司新厂区,即中钢天源新变更的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
山大道南段 9 号。由于此厂区内有足够的土地用来建设上述项目,故不需要再重
新购置土地。

    3、对于房屋征收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类报废损失,
依据搬迁进度及补偿款的到账情况,在此类资产报废损失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偿
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将其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
置损益。

    4、对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费用、停业损失、苗木绿化、装饰装修
等,依据搬迁进度,在此类费用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偿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
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相关风险性提示

    1、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预计对 2016 年上半年度的利
润不产生直接影响。

    2、具体的损益将按照搬迁进度进行确认,公司将对征收补偿相关事项履行
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