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2016-07-08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公司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投
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管理方法、规则、程序及监督检查措施等,
实施了有效风险管控,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和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就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都有为
钱国安
汪家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