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2016-07-08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6-052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委托理财概述
(1)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 8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后的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委托理财系向银行购买不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房地产投资为投资标的的一年以内(含一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委托理财具体事宜。
(2)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事项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理财的目的
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1. 银行理财产品所投资标的发生信用违约,将导致委托理财收益下降。
2. 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前,公司突发额外资金需求的,可能发生理财产品未
到期且不能提前赎回,导致财务成本上升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经营和
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且可获取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改善公司盈利状况,分散市
场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委托理财的管理方法、规则、
程序及监督检查措施,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健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公司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投
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管理方法、规则、程序及监督检查措施等,
实施了有效风险管控,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和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就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五、其他
公司将以进展公告形式及时披露包括合同签署、收回情况等在内的委托理财
进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