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8-22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
执行相关规定,2016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亦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都有为
钱国安
汪家常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