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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6-08-26  

						      附件 3: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名称
                                                                                    公司
证券简称                     中钢天源                 证券代码                 002057.SZ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 ■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
交易对方         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中钢股份及其他不超过 9 名特定对象。
交易对方是否
                                                      是否构成关联交
为上市公司控              是 □      否 ■                                  是 ■          否 □
                                                      易
股股东
                                                      交易完成后是否
上市公司控制
                          是 □      否 ■            触发要约收购义        是 ■          否 □
权是否变更
                                                      务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钢制品院 100%股权、中唯公司 100%股权和湖南特
方案简介         材 100%股权。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发行
                 费用和标的公司的拟投资项目。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
                                                            是
           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1.1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
                                                            是
           争,增强独立性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
1.2                                                         是
           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不适用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
        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          不适用
        易予以消除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
1.3     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是
        属转移手续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1.4                                                    是
        九条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
2.1.1   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     是
        是否相符
2.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不适用,本次交易对方无
2.1.3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自然人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1.4                                                  是
        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2.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
2.2.1                                                  是
        真实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          不适用,本次交易各交易
2.2.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对方均成立超过一年,且
        的情况                                              开展实际业务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
2.2.3                                                  是
        基本情况
2.3     交易对方的实力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
2.3.1                                                  是
        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2.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
2.3.3                                                  是
        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2.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   是
2.4.1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
                                                       是
        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2.4.2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
        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不适用
        等问题
2.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2.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交易对方中钢制品工程、
                                                                 中钢热能院、冶金矿业与
2.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否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均为中钢集团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2.5.2                                                  是
        理人员的情况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
2.6                                                    是
        让其所持股份
2.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是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
                                                            否
        围
3.1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
                                                       是
        因素
3.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
3.2.1                                                  是
        续经营记录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
3.2.2                                                  是
        间是否真实
3.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

3.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
3.3.2                                                  是
        的非经常性损益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
3.3.3                                                  是
        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
3.3.4   (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     是
        明




                                           3
                                                                 中唯公司为中钢热能院
                                                                 自 2015 年 4 月 2 日起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期间
                                                                 内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鞍山分行签订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营贷
                                                                 15003)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主债务最高额为
                                                                 7997.4 万元。为避免中唯
                                                                 公司为中钢热能院提供
                                                                 担保对中钢天源造成损
                                                                 失,中钢热能院出具承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
3.3.5                                                       否   诺,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
                                                                 限公司鞍山分行进行协
                                                                 商,争取以持有的鞍山开
                                                                 炭热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权置换中唯公司股权,
                                                                 以解除中唯公司股权加
                                                                 固担保状态。如未能置换
                                                                 上述担保措施,中钢热能
                                                                 院将以所持有的鞍山开
                                                                 炭热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40% 股 权 质 押 给 中 唯 公
                                                                 司的方式向中唯公司提
                                                                 供反担保。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
3.3.6                                                  是
          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3.4.1     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3.4.1.1   权属是否清晰                                           不适用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
3.4.1.2   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             不适用
          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
                                                                 不适用
          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3.4.1.3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
                                                                 不适用
          重大风险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
3.4.1.4                                                          不适用
          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4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
3.4.2
          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
3.4.2.1                                                 是
          利

          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
3.4.2.2                                                 是
          属是否清晰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
3.4.2.3                                                 是
          有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
                                                                  不适用,各交易对方均持
3.4.2.4   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据表明,该股         否
                                                                  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
          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3.4.2.5                                                           标的公司部分房产和土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地的使用权证正在办理
                                                                  过程中
                                                                  除“中唯公司为中钢热能
                                                                  院自 2015 年 4 月 2 日起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期
                                                                  间内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鞍山分行签订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
                                                             否   (营贷 15003)承担连带
          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3.4.3                                                             保证责任,主债务最高额
                                                                  为 7997.4 万元”外,标
                                                                  的公司股权无其他权利
                                                                  负担。
                                                                  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部
                                                                  分资产用于抵押贷款。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
                                                        是
          措施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标的公司的行政处罚情
                                                             否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况已如实披露
3.4.4
                                                                  标的公司的诉讼情况已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否
                                                                  如实披露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3.4.5                                                   是
          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
3.4.6                                                   是
          易




                                            5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
                                                       是
        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是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是
        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3.5     资产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
3.5.1   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     是
        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
3.5.2                                                  是
        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
3.6                                                    是
        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
        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
3.7                                                         不适用
        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
        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是
3.8     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3.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
3.9.1                                                  是
        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
3.9.2                                                  是
        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
3.9.3   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     是
        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是
        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3.9.4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
                                                       是
        理作出恰当安排




                                          6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
                                                     是
        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3.10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
                                                               不适用
        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
3.11                                                 是
        明确限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3.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是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事会就定             不低于董事会决议日前
4.1.1                                                     否
        向发行做出决议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6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存在交
4.1.2                                                是
        易异常的情况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以评估值为基准
4.2
        确定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
                                                     是
4.2.1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2.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是

4.2.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是

4.2.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       是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4.2.5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
        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   是
        的为无形资产时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
4.2.6                                                是
        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不适用,本次交易系同一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
4.2.7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确
        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认商誉
                                                               不适用,本次交易系同一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
4.2.8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确
        司 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认商誉




                                           7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
4.3                                                   是
        允、合理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
4.4                                                   是
        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     程序的合法性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定向发行事项
5.1.1                                                 是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5.1.2                                                 是
        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              待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5.1.3                                                      否
        股东表决通过                                            审议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
                                                           否
        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5.2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
        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              不适用
        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是
        化
5.3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不适用
        管理办法》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
                                                      是
        义务
5.4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是
                                                                待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否
                                                                审议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1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是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该变更
                                                                不适用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6.2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公司战
                                                      是
        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6.3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盈
6.3.1                                                 是
        利能力




                                           8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不为现金
        或流动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不确定
6.3.2   性,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     是
        (例如主要资产是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经营的股权
        投资、债权投资等)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
6.3.3   务,该等资产或业务是否未受到合同、协议或相     是
        关安排约束,从而具有确定性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
                                                       是
        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6.3.4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
                                                            不适用
        定性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
        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
6.3.5   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     是
        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6.3.6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
6.3.7   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     是
        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
6.3.8   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     是
        排是否可行、合理
6.4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                           是
6.4.1
        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
                                                       是
        独立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
6.4.2   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未影响公司经营的     是
        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6.4.3                                                  是
        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




                                          9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
        批准和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     是
        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6.4.4   是否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否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存在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               关联交易,但并未通过交
6.4.5   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     是        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
        司风险的情形                                             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
                                                                 形。
6.5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
6.5.1   司保持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     是
        市公司现有资产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
6.5.2   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是
        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
6.5.3                                                  是
        开

        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已做出合理的过渡
6.5.4                                                            不适用
        性安排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是
6.5.5   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
6.5.6                                                  是
        纠纷的情况;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
7.1                                                    是
        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具体情况在备注栏
        中列明)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是
        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7.2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
                                                       是
        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10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
                                                     是
        关承诺
7.3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次收购不构成影响     是
7.4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因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经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13 日开市停
                                                               牌。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
                                                               易日(2016 年 6 月 8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15.06 元,停牌前第 21 个
                                                               交易日(2016 年 5 月 1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
                                                               股 11.55 元,该 20 个交
                                                               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累计涨幅为 30.39%。
                                                               同 期 , 深 圳 成 指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
7.4.1                                                     否   ( 399001.SZ ) 涨 幅 为
        动
                                                               5.48% , 中 小 板 指 数
                                                               ( 399005.SZ ) 涨 幅 为
                                                               6.55%,制造业指数(证
                                                               监会分类,399233.SZ)
                                                               涨幅为 7.87%。据此在剔
                                                               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
                                                               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
                                                               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
                                                               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跌幅超过 20%。本次交易
                                                               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已经进行自查,且不存在
                                                               内幕交易行为。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7.4.2                                                是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7.4.3                                                是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机构(包
        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
7.4.4                                                是
        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
        交易的嫌疑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
                                                     是
7.5     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11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定向发行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定向发行后的经
          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     是
7.6       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重点关注问题:
1、本次重组的目的;
2、重组完成后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3、本次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事项。
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将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
或者无具体业务的情形;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
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8、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9、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10、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11、本次评估方法选取适当;评估假设前提符合评估惯例和标的公司实际情况;重要评估参数的取值
遵循了通行估值方法,符合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
1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增强,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1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扩大经营业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也
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1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按约定进行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标的资产交付
安排具有可操作性;且交易各方已明确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该等违约责任条款切实有效;
1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6、上市公司已经与中钢制品工程、中钢热能院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制定了合理可行的补
偿安排和具体措施。




                                             12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3 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8 月 25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