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与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集 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对该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 经营相关,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情况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都有为 钱国安 汪家常 2016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