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与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交 易内容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定价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都有为 钱国安 汪家常 2016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