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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独立董事钱国安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4-26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国安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忠
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2016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其中 4 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10 次,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
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此外,本人列席了二〇
一五年度股东大会、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二、2016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独立意见事项                      发表意见日期       类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1                                                         2016 年 2 月 18 日   同意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2                                                         2016 年 2 月 23 日   同意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5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
  3                                                                              同意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3 月 31 日
  5      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6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7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7 月 7 日    同意
         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9                                                         2016 年 8 月 19 日   同意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10                                                        2016 年 8 月 23 日   同意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序号                      独立意见事项                     发表意见日期        类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11                                                      2016 年 8 月 25 日    同意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与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
  12                                                      2016 年 10 月 21 日   同意
         认可意见
         对与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
  13                                                      2016 年 10 月 24 日   同意
         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及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2016 年,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
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
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本人在听取公司有关
人员汇报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调查,全年累计超过 15 天。主动了解、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中钢天源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依法治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公司治理进程,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并对该过程进行了
监督,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提升公司抗风险能
力、提高公司财务安全性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在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对公司进行了
实地考察,认真听取高管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
听取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行沟通,了解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共同解决在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有关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对公司高管 2016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
督,并以之为依据对 2016 年高管薪酬情况作出审查。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本
人对公司董事、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本人
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及重大投资决策,指导公司发展方向。


四、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
2016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
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的要求,作
为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监督作用。根据相关要求,本人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偿还情况等事项。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
范性文件,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的认识和理解,加强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ty@ty-magnet.com




                                             独立董事:钱国安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