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7
3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7-021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中钢天源六楼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石笙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199,381,670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
托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8,232,1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2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68,221,1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1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
公司股份 1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8,221,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8,221,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0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8,221,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0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68,221,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8,221,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0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8,221,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0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68,221,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0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8,221,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0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 年 5 月 17 日刊登的《关
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