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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出租厂房、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8-28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7-041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出租厂房、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
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品院”)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在郑州与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
品工程”)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出租 1260 平方米
和 72 平方米 2 幢标准厂房以及 752.4 平方米的办公楼,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租金为 56736 元/月,合同期内上述租金根据市场
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2.中钢制品工程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且公司与中钢制品工程同
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中钢制品工程系公
司的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该交易已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洪石笙、姜宝才、张野、王云琪、虞夏、
章超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九、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路 26 号 10 号楼 1-4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路 26 号 10 号楼 1-4 层
    法定代表人:毛海波
    注册资本:29900.76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191344968461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及机械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质量检测;工
程咨询及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主要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2.历史沿革和发展概要
    2015 年 6 月 26 日,中钢制品工程由中钢制品院分立,成为中钢股份的全资
子公司,注册资本 2908 万元。
    2015 年 8 月 19 日,中钢股份决定以中钢制品院 100%股权认缴出资,增加中
钢制品工程注册资本。
    2015 年 8 月 24 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并核发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中钢制品工程注册资本增加至 29900.76 万元。
    近三年来,中钢制品工程积极发展装备制造的自动化、互联网+信息技术+
智能制造(机器人),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操作工的劳动强度,
降低生产成本,积极应对“中国制造 2025” 工业转型升级。针对重点用户开展
定制化生产,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先后为焊接材料、炭素、电解铝、煤电等
行业的天津、湖北、广东、浙江、新疆等客户提供了 40 余台(套)成熟技术和
装备。基于国家环境保护的迫切要求,针对日趋严重的金属制品行业酸洗、铅处
理的环境污染和煤电、电解铝行业的尘烟问题,中钢制品工程相继开发、推广了
无酸洗机械砂带除锈、抛丸除锈、高效除尘等绿色生产技术,与客户一起最大限
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大幅度减少废酸、废水、废渣、废气的排放,大幅降低水的
消耗和处理过程、投入,从而达到清洁生产的最终目的,目前此项技术已被行业
广泛采用。依托“一带一路、走出去”的国家战略,开拓视野,努力开辟国际市
场,焊丝整机装备成功出口到美国、印度、越南、伊朗、埃及、哈萨克斯坦等国
家的十几家企业。
    2016 年末总资产 4.68 亿元、净资产 1.86 亿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5
亿元、净利润 2657 万元。
    3.中钢制品工程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且公司与中钢制品工程同
受中钢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款和
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中钢制品工程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交易的租赁标的为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 26 号面积分别为 1260 平方米
和 72 平方米的 2 幢标准厂房和面积为 752.4 平方米的办公楼。标的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标准厂房租金为 20 元/平方米月,办公楼租金为 40 元/平方米月。该定
价系参考周边厂房、办公室租赁价格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交易事项年租金为 680832 元,每月计 56736 元,租金每季度结算一次,
中钢制品工程应于每季度最后月份 5 日前将当季租金以现金或电汇方式一次性
付清。合同期内上述租金根据市场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在中钢制品院与中钢制品工程分立时,中钢制品工程部分经营单元位于中钢
制品院所有的地块内。该交易目的系保障中钢制品工程经营的连续性。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中钢集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
易总金额为 48161.51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出租厂房、办公
楼是收购产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系对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之持续性关联交易具体内容的确定。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
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
决。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资料的审查及充分的了解,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
出租厂房及办公楼等系由于中钢制品院与中钢制品工程分立时,中钢制品工程部
分经营单元位于中钢制品院地块内,该关联事项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能够给子公司中钢制品院提供部分收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不影响公司运
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
意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出租厂房、办公楼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