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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新后)2017-09-20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7-055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与声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三)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星
期二)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公司第
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洪石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235307457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
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1051438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68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7 人,代表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1051198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673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5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2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02%。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租赁厂房、办
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1718294 股,中钢集团郑州金属
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4143279 股,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502858 股,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909724
股,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872784 股,上述股东作为
公司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出租厂房、办
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1718294 股,中钢集团郑州金属
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4143279 股,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502858 股,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909724
股,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872784 股,上述股东作为
公司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奥赛公司向番禺中钢厂租赁厂房、配套设
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1718294 股,中钢集团郑州金属
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4143279 股,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502858 股,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909724
股,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872784 股,上述股东作为
公司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唯公司向中钢热能院租赁厂房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1718294 股,中钢集团郑州金属
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4143279 股,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502858 股,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909724
股,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872784 股,上述股东作为
公司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采购设备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1718294 股,中钢集团郑州金属
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4143279 股,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502858 股,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909724
股,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872784 股,上述股东作为
公司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湖南特材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1718294 股,中钢集团郑州金属
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4143279 股,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502858 股,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909724
股,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872784 股,上述股东作为
公司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唯公司向中钢热能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1718294 股,中钢集团郑州金属
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4143279 股,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502858 股,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909724
股,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872784 股,上述股东作为
公司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1718294 股,中钢集团郑州金属
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4143279 股,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502858 股,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909724
股,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872784 股,上述股东作为
公司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1379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1379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1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王文军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5131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845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4%。
    王文军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毛海波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5131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845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4%。
    毛海波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选举张野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5131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845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4%。
    张野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选举王云琪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5131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845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4%。
    王云琪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 选举张功多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5131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845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4%。
    张功多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 选举虞夏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5131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845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4%。
    虞夏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杨阳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5131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845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4%。
    杨阳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唐荻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5131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845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4%。
    唐荻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汪家常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05131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845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4%。
    汪家常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3.01 选举姜宝才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105131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845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4%。
    姜宝才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3.02 选举成秉任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105131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845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4%。
    成秉任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