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关于认购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2017-09-29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7-060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5月17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
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742号),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完成相关实施工作。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配套募集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方中国中钢股份有
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航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高勇以及方
海云做出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参与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获得配售。
中国中钢股份有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限公司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承诺获配股份自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公司参与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获得配售。
华宝信托有限责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任公司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承诺获配股份自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参与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获得配售。
霍尔果斯航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权投资有限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承诺获配股份自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公司参与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获得配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高勇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承诺获配股份自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公司参与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获得配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方海云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承诺获配股份自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