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11-30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7-079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8,033,524.69 元,
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42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1,215,363 股,发行价格 13.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2,800,788.79
元,发行费用共计 25,868,300.00 元(含税),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56,932,488.79 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验资
报告》(中天运〔2017〕验字第 90078 号)。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年产 10000 吨高品质金属制品产业升级项目”
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详见公司在 2017 年 10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筹资金已投
入金额及拟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 截止披露日自有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目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年产 10000 吨高
品质金属制品产 9,981.00 8,011.40 286.53 286.53
业升级项目
新型金属制品检
测检验技术服务 8,969.20 7,852.90 - -
项目
芴酮系列功能材
料生产线及冶金
4,653.82 3,883.82 124.74 124.74
检测设备生产线
建设项目
年产 1000 吨金
4,518.27 3,296.30 - -
属磁粉芯项目
年产 2000 吨气
雾化制备铁硅粉 3,642.23 2,648.83 392.08 392.08
项目
总计 31,764.52 25,693.25 803.35 803.35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配套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配
套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8,033,524.69 元。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已向募集资金项目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
8,033,524.69 元,本次置换金额为 8,033,524.69 元。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募集资金管理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已经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并出具《关于中钢集团
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已向募集资金项目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
8,033,524.69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8,033,524.69 元。公司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
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8,033,524.69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置换截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8,033,524.69
元。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中银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中钢天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17〕核字第 90200 号)。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