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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总经理工作细则(2017年11月)2017-11-30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
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津、
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
生产管理工作。总经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的负
责人。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可设副总
经理不超过 7 名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各 1 名,协助
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以下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以下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下,或绝
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
       6.其他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
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可协议等。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决定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事项的工作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一般情况下,总经理办
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
不定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
职权。
    第六条 发生以下事项之一时,总经理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临时会议:
    (一)决定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
实施计划;
    (二)决定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方案;
    (三)决定公司各部门具体规章;
    (四)决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
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
    (五)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
理人员;
    (六)决定公司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职工的工资、福利
标准和以公司名义决定的各类奖惩事项;
    (七)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决定对外签订重大经济技术合同;
    (九)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总经理
根据会议议题确定的列席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总经理办公
会议的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综合部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一天以通知应参
会人员,但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不受此限;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出
席方可举行。
     (四)审议议题时,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
     (五)综合部负责会议通知、议题协调、材料送达、会务承
办、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督办、文档保管等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
会议中形成的意见进行落实、催办。
     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
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
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
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和
监事会报告:
     (一)在实施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过程中,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以致不改变计划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经理应在来不及
要求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修改决策,但事后应及时向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二)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或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三)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以
及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时;
     (四)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总经理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其修改时亦
同。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