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23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要求采用外来适用法处理。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施行。
3、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年度报告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该项会
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金额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终止经营净利润 685,319.16
年 5 月 28 日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采用外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年度报告时执行 2017 年度财务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会计政策,适用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受影响的金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本期资产处置收益 8,860,684.53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本期营业外收入 -21,990,633.87
号,将原归集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 本期营业外支出 -13,129,949.34
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 上期资产处置收益 8,418,386.67
置收益单独列报。2017 年度的比较财务 上期营业外收入 -14,162,565.18
报表按新口径追溯调整。 上期营业外支出 -5,744,178.51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