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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19年4月)2019-04-26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各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
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
    第三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
净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四条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判断是
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
据后续章节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第五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长期
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六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不属于本
制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七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
值测试:
    (一) 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
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 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
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
    (三) 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
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
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 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 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
将低于预期。
    (七) 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
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 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九) 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
回投资成本。
    (十)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 主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计提办法
       第八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制度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最可能
发生减值的资产项目的计提办法进行了规范,未作出规范的项目发生
减值的,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
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 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或市场情况异常变化等原因造成
金融资产价值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的,公司对其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 应收款项的计提办法
        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在
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
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标准                            20万元(包含20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

备的计提方法                    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关联方组合、员工款项及类似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组合。
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照各级账龄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和相应的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
组合 1:账龄分析法组合
                         失,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指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的往来款项。由于上述款项不存在回收
组合 2:关联方组合
                         风险,且对合并报表不存在影响。所以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零。


组合 3:员工款项及类似   该组合包括内部员工借款、应收代扣各类员工社保税金、以及出口退税等款项。

风险特征组合             该组合款项一般不存在回收风险。所以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零。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5.00                           5.00


1至2年                                        10.00                          10.00


2至3年                                        20.00                          20.00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3至4年                                           50.00                           50.00


4至5年                                           100.00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组合中,采用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关联方组合                                        0.00                           0.00


     组合中,采用员工款项及类似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员工款项及类似风险特征组合                         0.00                           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 项 计 提坏 账准 备 的 理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
由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备。

       (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1.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以取得利息收益的
国债、企业债券以及其他理财工具投资。
       2.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照实际利率折现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如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小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则将减
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
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当有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
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
当期损益。
    第十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
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
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二)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第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时,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减值迹象,应对
其计提减值准备:
    1、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预期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
恢复。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持续亏损。
    3、被投资企业发生清理、整顿,不能持续经营。
    4、其他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恢复的
情况。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其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没有明确清收计划
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长期债权等。
    (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
按其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
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
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
按其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确定。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
确定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进行单项减值测试,按单项计提。
    (三)难以对某项固定资产进行单项可收回金额估计或某项固定
资产不能脱离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可以资产组为基础测试并
计提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第十三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
确定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和减值准
备计提。
    (三)难以对某项在建工程进行单项可收回金额估计或某项在建
工程不能脱离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可以资产组为基础测试并
计提减值准备。
    (四)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第十四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
确定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
    (三)无形资产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以无形
资产和所关联资产合并作为资产组,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和减
值准备计提。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第十五条 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在每年年度终
了结合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
迹象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每年年度终了先对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
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
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四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处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处理程序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或业务责任
部门逐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
由各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责任部门编制减值报告,报告应说明资产减
值具体情况、减值原因、相关数据资料和确凿证据(如有必要需提供
独立第三方的鉴证报告)等,并书面向财务部提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
    (二)财务部核实资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后,按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的审批权限报批,待批准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审批权限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
除正常账龄分析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外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年初至
报告期末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报董事会审
议批准:
    (一)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
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二)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
    (三)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本
次所计提减值准备后净利润(即净利润与本次所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之
和)绝对值的比例在 100%以上。
    (四)除上述规定外,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由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审批。
                 第五章 资产减值核销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 资产减值核销程序
    期末对确需核销的资产,公司相关业务责任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
拟核销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责任部门提交
书面核销申请报告。申请核销资产的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应当列表至少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资产可
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二)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三)追踪催收和改进措施;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有关联方偿付能力及是否损害其他股
东利益的说明;
    (六)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十九条 资产减值核销审批权限
    (一)单笔核销金额超过(包含)1000 万元的或连续 12 个月内
资产核销累计金额超过(包含)2000 万元,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二)单笔核销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的或连续 12 个月资产核销
金额累计未超过 2000 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涉及关联交易的坏账损失,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及披露程
序。
                     第六章 资产减值及核销的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的情况应按照相
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披露,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财务
报告附注中披露当期和累计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等有关情况,
当期发生重大资产减值的,还应披露减值资产性质及减值金额确定方
法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年度终了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之一的,应当在次年的 2 月底前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应对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并归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的情况,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