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9-013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审计费用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7
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11〕24 号)相关规定,公司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事先进行了沟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
异议。公司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
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
已满,且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7 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相关规定,
公司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作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审计机构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为公司连续提供
年度审计服务 7 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