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9-023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与声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星 期三)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383,525,184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 托代理人共计 20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173,205,725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45.16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6 人, 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166,255,0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349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6,950,65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81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73,184,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2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4%;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73,184,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2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4%;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73,184,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2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4%;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73,184,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2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4%;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73,184,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2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4%;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184,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2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4%;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184,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2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4%;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73,184,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2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4%;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184,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2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4%;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通 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184,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2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4%;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184,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2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4%;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温乐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