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唐荻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4-20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荻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公司所赋
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9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
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19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二
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在 2019 年度召集和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2019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为亲自
次数 (次) (次) 出席会议
唐荻 5 4 1 否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19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 类
独立意见事项 发表意见日期
号 型
同
1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意
同
2 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9 年 4 月 15 意
日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氢燃料电池石墨双极板材料”项
同
3
意
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序 类
独立意见事项 发表意见日期
号 型
同
4 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意
同
5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意
同
6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意
同
7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意
2019 年 4 月 24 同
8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日 意
同
9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意
同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氢燃料电池石墨双极板材料”项
意
10
目的独立意见
同
11 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意
2019 年 1-6 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同
12
意
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22
日 同
13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意
同
14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意
2019 年 11 月 7 同
15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日 意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及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2019 年,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
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
审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
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
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着重在公司对外投资及公司治理方面给予建议和意见。
作为中钢天源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依法治理、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公司治理进程,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并对该过程进
行了监督,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提升公司抗风
险能力、提高公司财务安全性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及重大投资决策,指
导公司发展方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制度》、《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进行审查,并以之为依据对 2018 年高管薪酬情况作出审查。
四、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
员的汇报,进行现场调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累计
超过 10 天。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
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三)认真学习,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深入学习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
范性文件,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的认识和理解,加强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tangdi@nercar.ustb.edu.cn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唐荻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