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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0-017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财会〔2019〕9 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调整。
    (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相应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 号及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3)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执行相
关会计政策。
    (4)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核算。每年期末聘请具有资质的
评估机构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合理估计(如适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明确准则的适用
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2)增加规范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
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3)以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二)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修订后债务重组的定义中
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即
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
大了修订后准则的适用范围;(2)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
修订后准则不再要求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合并作为债务重组
相关损益反映。相应地,修订后准则也不再要求债务人评估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
的公允价值;(3)修订后准则新增分组披露的要求,将对债务重组的信息分解
程度要求更高,以便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模式变更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法”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公司无
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本次变动对公司业绩不造成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9 年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有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