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为参股公司贵州金瑞新材料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瑞”)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贵州金瑞为公司参股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同时参股 公司贵州金瑞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了反担保。贵州金瑞目前经营情况稳 定,信用状况良好,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