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4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0-043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以专人送
达及电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在董事长王文军先生主持下如期召开。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0 年 1-6 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2020 年 1-6 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租赁厂房、办公楼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
品院”)及其所属的中钢集团郑州奥威钢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公司”)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郑州与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钢制品工程”)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中钢制品院租用中钢制品工程
6192 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和 1384.01 平方米的办公楼,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租金为 179200.32 元/月,合同期内上述租金根据市场
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中钢制品院租用中钢制品工程 6048 平方米的标准厂房、
351.58 平方米的办公楼和 600 平方米的空地,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租金为 139823.17 元/月,合同期内上述租金根据市场情况每三年
调整一次。
中钢制品院于 2018 年 5 月吸收合并奥威公司,2018 年 3 月 31 日中钢制品
院与中钢制品工程就原奥威公司租用的厂房、办公楼及空地重新签署了《租赁合
同》(合同编号:ZGZPY18040101),合同中除相关方发生变化以外原奥威公司
与中钢制品工程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awgs15070102)内容均无变化。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期限即将超过三年,现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文军、毛海波、王云琪、张功多、张野、
虞夏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
向中钢制品工程租赁厂房、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奥赛公司向番禺中钢厂租赁厂房、设备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制品院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奥赛钢线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奥赛公司”)分别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在广州与广州市番禺中钢金属制
品厂(以下简称“番禺中钢厂”)签订《租赁合同》,约定:
奥赛公司租用番禺中钢厂的厂房、配套设施等作为生产经营基地,年租金
371040 元,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
与番禺中钢厂签订《补充协议》,将租赁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期限即将超过三年,现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文军、毛海波、王云琪、张功多、张野、
虞夏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奥赛公司向番禺中
钢厂租赁厂房、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中唯公司向中钢热能院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唯炼焦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唯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在鞍山与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钢热能院”)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
中唯公司租赁中钢热能院产权证号鞍房权证高新字第 201202100056、丘地
号 42-107-8 的房产中 90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止,租金 236,904.33 元/年,即 19742.03 元/月,合同期内上述租金每
三年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调整一次。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期限即将超过三年,现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文军、毛海波、王云琪、张功多、张野、
虞夏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中唯公司向
中钢热能院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