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租赁厂房、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8-24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0-046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
租赁厂房、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
程租赁厂房、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
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品院”)及其所属的中钢集团郑州奥威钢
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郑州与中钢集
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品工程”)分别签订《租
赁合同》(合同编号:ZGZPY15070102、awgs15070102),约定:
中钢制品院租用中钢制品工程 6192 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和 1384.01 平方米的
办公楼,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租金为 179200.32
元/月,合同期内上述租金根据市场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奥威公司租用中钢制品工程 6048 平方米的标准厂房、351.58 平方米的办公
楼和 600 平方米的空地,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租
金为 139823.17 元/月,合同期内上述租金根据市场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期限即将超过三年,现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2.中钢制品院于 2018 年 5 月吸收合并奥威公司,2018 年 3 月 31 日中钢制
品院与中钢制品工程就原奥威公司租用的厂房、办公楼及空地重新签署了《租赁
合同》(合同编号:ZGZPY18040101),合同中除相关方发生变化以外原奥威公
司与中钢制品工程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awgs15070102)内容均无变
化。
3.中钢制品工程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且公司与中钢制品工程同
受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中钢制品工程
系公司的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该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已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文军、毛海波、王云琪、张功多、张野、虞夏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路 26 号 10 号楼 1-4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路 26 号 10 号楼 1-4 层
法定代表人:任红奎
注册资本:29900.7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44968461A
经营范围:金属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技术及
产品的研发、销售;矿产品(稀有贵金属除外)的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经营。
中钢制品工程系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受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
司控制。
2.历史沿革和发展概要
2015 年 6 月 26 日,中钢制品工程由中钢制品院分立,成为中钢股份的全资
子公司,注册资本 2908 万元。
2015 年 8 月 19 日,中钢股份决定以中钢制品院 100%股权认缴出资,增加中
钢制品工程注册资本。
2015 年 8 月 24 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并核发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中钢制品工程注册资本增加至 29900.76 万元。
2017 年 10 月 17 日,中钢制品工程出资人由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1 日,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中钢制
品工程经营范围变更为:金属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节能环
保技术及产品的研发、销售;矿产品(稀有贵金属除外)的销售;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经营。
3.主要财务数据
2019 年末总资产 6.05 亿元、净资产 4.08 亿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12
亿元、净利润 398.12 万元;2020 年半年度总资产 6.11 亿元,净资产 4.07 亿元,
2020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7 亿元,净利润-45.95 万元。
4.中钢制品工程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且公司与中钢制品工程同
受中钢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款和
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中钢制品工程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交易的租赁标的包括:
1.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 26 号面积为 4032 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和面积为
233.1 平方米的办公楼三层;
2.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 70 号的 2 幢面积均为 1080 平方米的标准厂
房和面积 1150.91 平方米的办公楼;
3.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 70 号面积分别为 1296 平方米和 4752 平方米
的 2 幢标准厂房、面积为 351.58 平方米的办公楼和 600 平方米的空地。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标准厂房租金为 20 元/平方米月,办公楼租金为 40 元/平方米月,空地
租金为 8 元/平方米月。该定价系参考中钢制品工程向第三方租赁价格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中钢制品院与中钢制品工程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GZPY15070102)
该交易事项年租金为 2150403.84 元,每月计 179200.32 元,租金每季度结
算一次,中钢制品院应于每季度最后月份 5 日前将当季租金以现金或电汇方式一
次性付清。合同期内上述租金根据市场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中钢制品院与中钢制品工程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GZPY18040101)
该交易事项年租金为 1677878.02 元,每月计 139823.17 元,租金每季度结
算一次,中钢制品院应于每季度最后月份 5 日前将当季租金以现金或电汇方式一
次性付清。合同期内上述租金根据市场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租赁期限为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在中钢制品院与中钢制品工程分立时,中试四厂和质检中心归属中钢制品院,
但其所使用的厂房、办公楼归属于中钢制品工程。该交易目的系保障中钢制品院
所属中试四厂和质检中心经营的连续性。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对 2020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为-364.60 万元。
该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
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年度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累计已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879.84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租赁厂房、办公
楼是收购产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保障中钢制品院经营连续性的必要事项,符
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
该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租赁厂房、办公楼暨关
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
交易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中钢制品院租赁厂房、办公楼事项。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