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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04-1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公司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督、
管理、登记、披露、报送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
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
司内幕信息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
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
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
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
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如有)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
制措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
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
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
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三)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
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六)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十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
   (十八)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
等活动;
   (十九)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未公开信息;
   (二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
显著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
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公
司核心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
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
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
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
人员。
                       第三章   登记备案与报备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公司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见附件一),及时记录、汇总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
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并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向其报备。内幕
信息当事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
幕信息,知悉的途径或方式,知悉的时间。
    第九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
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外,还应当《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二),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
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并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时一并报备。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
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内部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
内部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公司披
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
(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
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
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
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在出现下列重大事项之一时,公司应在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公司披露年报和半年报;
    (二)公司披露包含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即每 10 股送红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为 8 股以
上(含 8 股);
    (三)公司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方案;
    (四)公司披露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公司披露涉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
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公告;
    (六)公司披露上市公司持股 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为其他必要情形。
    第十五条      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
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
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按照一事一
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
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六条      除另有规定的,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工作遵照本制度执行。
    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负责人为该单位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应指派专人或亲自负责办理本单
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工作,并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在内幕信息未公开前,公司将按照必要性原则,严格
控制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可能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
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
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公司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告知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应在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
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进行自查。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第二十一条
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安徽证监局。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
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
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1.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附件 1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内幕信息事项:
     内
                                                     知    知   知        内   内
     幕                         与
                                                     悉    悉   悉   内   幕   幕
     信                         上
          证   证   股   所属         职        关   内    内   内   幕   信   信   联   通     登
     息                         市         关                                                        登
序        件   件   东   单位         务        系   幕    幕   幕   信   息   息   系   讯     记
     知                         公         系                                                        记
号        类   号   代   / 部        /岗        类   信    信   信   息   所   公   手   地     时
     情                         司         人                                                        人
          型   码   码   门           位        型   息    息   息   内   处   开   机   址     间
     人                         关
                                                     时    地   方   容   阶   时
     姓                         系
                                                     间    点   式        段   间
     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附件 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筹划决策方     参与机构和   商议和决议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式            人员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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