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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作为中
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对中钢天源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钢天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8 号)核准,公司
向 12 名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170,900,000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950,204,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0,949,796.2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929,254,203.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53 号《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注】
 年产 15,000 吨高性
 能软磁铁氧体材料                49,293.82         41,000.00             23,925.42
 及器件建设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注】
 高性能永磁铁氧体
 绿色制造生产建设              66,370.53         44,700.00             44,700.00
 项目
 检测检验智能化信
                                9,853.20          9,300.00              9,300.00
 息化建设项目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资金
        合计                  140,517.55        110,000.00             92,925.42

注: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
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
金解决。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计划
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公司财务部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
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
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
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
账。
    (四)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
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
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从募
集资金账户中支付。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
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
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站坤                          王志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