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4-3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
养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
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候选人提名。
(以下无正文)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阳
唐 荻
汪家常
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