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4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1-06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星
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746,187,776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9,753,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9,321,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41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43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9,709,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89.8125%;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18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通
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9,695,0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86.5478%;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3.4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刘宇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
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