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购买不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为投资标的
的一年以内(含一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以下无正文)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阳
唐荻
林钟高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