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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2022-04-2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明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具体事项及额
度标准等,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实
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授权对象特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
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公司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应当召开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
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应采取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决策前应当听取董事
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如属于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或者个别征求意
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为期三年,每年一次
或视需要进行授权评估,根据决策需要进行优化调整。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
      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5%(不含
5%本数)。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0%(不含10%本数)。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10%(不含10%本数)。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10%(不含10%本数)。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10%
(不含10%本数)。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事项是指: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支配
的资源,通过购买、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以获取收益的行
为);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许可协议;公司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的产业投资项目和技术改
造项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
     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以下。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下。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以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事项是指: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支
配的资源,通过购买、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以获取收益的
行为);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订许可协议;公司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的产业投资项目和技术
改造项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七条 当某决策事项为综合性方案涉及多项授权时,应遵从谨慎性原则,按决
策会议层次孰高或根据关键决策事项类别履行决策程序。当某投资事项为公司及下属各级
子公司多方出资时,应按照出资总额作为金额参考标准。
    第八条   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九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