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关于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3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4 月 28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860,000 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69%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5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143 人
    6、限制性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中钢天源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有关要求,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天源”)
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
授 予 登 记 工 作 , 授 予 登 记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746,187,776 股 增 加 至
759,047,776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
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取得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批复》(国资考分[2022]50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
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
杨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
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
    (六)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同时公司
将包括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信息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6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 2022
年 3 月 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
    (七)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在《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即 2021 年 3 月 24 日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
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九)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就本
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中钢天源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3 月 16 日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5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860,000 股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143 人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授   获授权益占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予总量比例   司总股本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
毛海波                          266,000          2.068%         0.036%
                党委书记
  余进          副总经理        184,000          1.431%         0.025%
许定胜          副总经理        200,000          1.555%         0.027%
          副总经理、董事会
  章超                          173,000          1.345%         0.023%
          秘书、总法律顾问
  吴刚      董事、副总经理      173,000          1.345%         0.023%
  洪涛          副总经理        200,000          1.555%         0.027%
  唐静          财务总监        173,000          1.345%         0.023%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                 11,491,000   89.356%        1.539%
         (136 人)
      合计(143 人)            12,860,000   100.00%        1.723%
    注: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中钢天源股票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期安排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
过5年。
    (二)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的24个月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限售,不得转让。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等处置权。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三)解锁期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一次解锁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二次解锁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第三次解锁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             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锁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时业绩考核条件:
    经审计的 2020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经审计的 2020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行业 2020
年度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
利润金额不低于 6800 万元。
    解除限售时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归属
  第一个解锁期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8%,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以 2020 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 8038 万元为基数,2022
                         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金额不低于 9726 万元。
                         (1)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0%,且不低于同行
                         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归属
  第二个解锁期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8%,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以 2020 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 8038 万元为基数,2023
                         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金额不低于 10700 万元。
                         (1)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属
  第三个解锁期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8%,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以 2020 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 8038 万元为基数,2024
                         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金额不低于 11768 万元。
    注:
    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解锁条件均以 2020 年末数据为基准,为确保数据口径一致,一贯、可比,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实施的资产重组、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
者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对应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
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3、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的计算依据为:
    3.1 中钢天源控股子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品院”)当年度
检测业务营业利润计算依据为:制品院当年度经审计后的检测业务毛利占制品院总毛利的比重与制品院经
审计后的营业利润乘积;
    3.2 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计算依据为:中钢天源当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利润减当年度检测业务营业
利润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
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审议确定是否剔除或更换
样本,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说明。
       如公司达不到上述规定的解锁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应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在解锁当年及以后年度均不得解锁,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
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
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期内考核成绩若为
B-良好及以上则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为 C-合格则可以解锁份额的 80%,剩
余份额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若为 D-基本合格则可以解锁份额的 50%,剩余份额
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若为 E-不合格则取消
当期解锁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注销;具体如下: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基本合格    E-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80%        50%            0
    注:授予年度或限售期年度考核为 D-基本合格(不含)以下,则取消激励
对象激励资格;解锁期考核为 D-基本合格(不含)以下,取消当期解锁份额,
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有 5 名激励对象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5,000 股;有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部分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000 股。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
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钢天源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中钢天源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数由 148 名调整为 143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280,000 股调整为
12,860,000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公
示情况一致。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出具了《中钢天源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大华验
字[2022]000148 号),对中钢天源截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止的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 12,860,000 股的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860,000 股,
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4.15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止,中钢
天 源 收 到 143 名 激 励 对 象 认 购 限 制 性 股 票 缴 付 的 认 购 资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53,369,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2,86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人民币 40,509,000 元。
     中钢天源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6,187,776 元,股本人民币
746,187,776 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钢天源股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普 通 股 募 集 资 金 实 收 情 况 验 资 报 告 》( 大 华 验 字
[2021]00015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止,变更后的累
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759,047,776 元,股本人民币 759,047,776 元。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资本”),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钢资本,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
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占发行
   项目        股份数量      占发行前总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后总股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    本比例
                                                                           (%)
有限售条
                0            0      12,860,000 12,860,000     1.69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746,187,776       100%          0     746,187,776 98.31
件流通股
股份总数 746,187,776        100%    12,860,000 759,047,776      100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激励计划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一、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759,047,776 股摊薄计算,公
司 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8 元/股。
       十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筹
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三、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
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
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授予价格。公司董事会已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授予日收盘价为 8.01 元/股,授予
价格为 4.15 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则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 4963.96 万元。根据测算,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
表:
                                                               单位:万元

 授予数量
           费用合计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股)
     1286    4963.96 1340.26 1787.04 1172.74         558.45  105.47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
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
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
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
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
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