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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6-1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毛海波先生,因工作变动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
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毛海波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
一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毛海波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1、经查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
吴刚先生、裴晓东先生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且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本次董事会聘任吴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裴晓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上述人员的的聘任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阳




     唐荻




     林钟高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