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01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利用标的公司的现有客户及市场
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特种石墨技术和制造能力,促进公司在新材料方面的布
局,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投资回报率。本次股权交易价格是以
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及形式也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 阳:
唐 荻:
林钟高: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