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009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1-2 二.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 1-3 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专 项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3]0010094 号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钢天源公司”)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中 钢天源公司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 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 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钢天源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差错更正 第 1页 大华核字[2023]0010094 号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钢天源公司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 了中钢天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中钢天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 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邹吉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爱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 2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查发现以前年 度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 正,并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 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1、 期末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列报错误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 又以出售为目的银行承兑汇票划分至应收款项融资列报。同时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 公司票 据背书或贴现根据票据承兑方(出票人)的情况进行判断。对于信用 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仍然承担着较高的承兑风险,不符合 “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的要求, 未 终止确认,只有在该票据到期实际承兑后才终止确认。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中 2-10 金融资产管理 业务模式中“出售”的判断标准: 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对外“出售” 但并未终止确认,意味着企业仍将通过收取该金融资产存续期内合同 现金流量的方式实现经济利益,该种业务模式不满足“通过持有并出 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的情形。因此,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 的“出售”,应当是满足会计终止确认条件下的金融资产出售行为。 公司针对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账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 第 1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准则规定,故本次调整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列报,调整应收 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2、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核算错误 2021 年,控股子公司发生研发活动的支出在研发费用科目中列 报,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时确认主营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 统称试运行销售)的,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 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控股子公司针对销售研发过程中的产品的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 准则的规定,故重新梳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调整研发费用、主 营成本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3、 日常采购现金流列报错误 2021 年,控股子公司部分日常生产经营采购业务的记账串户, 导致采购业务的现金流列报错误。 针对上述事项,控股子公司调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报表项目的列报金 额。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第 2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对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具体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重述前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重述后金额 1、 应收票据 105,959,654.21 348,916,223.27 454,875,877.48 应收款项融资 425,208,351.80 -348,916,223.27 76,292,128.53 2、 营业成本 2,020,736,448.41 4,173,066.25 2,024,909,514.66 研发费用 154,505,547.60 -4,173,066.25 150,332,481.35 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56,970,079.21 6,015,095.49 1,162,985,174.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8,546,094.25 -6,014,289.54 92,531,804.71 支付的各项税费 87,858,854.69 -805.95 87,858,048.74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重述前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重述后金额 1、 应收票据 97,163,447.16 135,985,048.77 233,148,495.93 应收款项融资 157,422,512.54 -135,985,048.77 21,437,463.77 综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除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营业成本、 研发费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外,2021 年度其他报表项目均不受影响。 除销售毛利率降低 0.16%外,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 销售净利率,权益净利率等盈利能力指标均不受影响。故本次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 2021 年度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