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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纸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17-070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2、第一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657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2228.8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597%;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
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57 人,可申请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8.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97%。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有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
    2、2017年9月11日起至9月20日止,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并于2017年9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9月26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
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17—2019)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宜。
    4、2017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31日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7]37050007号验资报告,对太阳纸业截至2017年10月26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
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为每股4.65元,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6,770,0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674人。
截至2017年10月26日止,太阳纸业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674名激励对象
认购限制性股票缴付的认购资金263,980,500.00元,其中:56,770,000.00元增加股
本,207,210,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7年9月27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8日。
    6、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2019)>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2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公司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不适当人选;
                                              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

事;

    6、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

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

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3,843.90 万元,较

率不低于 60%。                                  2016 年增长 95.15%,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

                                                核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              1、657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考核结果合

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达          格,满足解锁条件,可解锁当年计划解锁额

到考核指标要求,且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 度的100%。

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              2、17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考核结果不合

的解除限售资格。                                格,不满足解锁条件,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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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5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228.8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59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   已解除限售股票
 姓名           职务                                     售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董事、副
刘泽华                      150               0               60             90
           总经理

           副 总 经
应广东     理、总工         150               0               60             90
           程师

陈昭军     副总经理         100               0               40             60

           董事、副
王宗良     总经理、         100               0               40             60
           财务总监

曹衍军     副总经理         100               0               40             60

陈文俊     副总经理         100               0               40             60

           副 总 经
庞传顺     理、董事         100               0               40             60
           会秘书

         小计               800               0              320            480
其他激励对象(650
                           4,772              0            1,908.80       2,863.20
      人)
         合计              5,572              0            2,228.80       3343.2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第一个
                                          5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657 名激
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
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共2,228.80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657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2019)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2,228.80万股,同意公司办
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除限
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
等相关要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合
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657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2,22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经成就,并已经
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
的有关规定,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


                                    6
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阳纸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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