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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纸业: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19-010
 债券代码:112371          债券简称:16太阳01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29日
    2、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年3月29日
    3、债券本息兑付日:2019年4月1日
   4、债券摘牌日:2019年4月1日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发行的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30日期满三年。公司将于2019年4月1
日支付自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根据《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6 太阳 01
    4、债券代码:112371
    5、发行总额:10 亿元
    6、债券期限: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发行价格(每张):100 元
    8、年付息次数:1 次
    9、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4.7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债券持有人逾期不兑付则不另计利息。
    10、派息额(每张):4.7 元
    11、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3 月 31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2、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3 月 31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 、 核 准 情 况 :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295 号文核准发行
    14、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至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70%,每手“16 太阳 01”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7.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人
民币 1,0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47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取得的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37.60 元,扣税后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持有人实际取得的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本
息为人民币 1,047.0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9 日
    2、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 年 3 月 29 日
    3、债券本息兑付日:2019 年 4 月 1 日
    4、债券摘牌日:2019 年 4 月 1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3 月 29 日(该日期为债券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太阳 01”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西关大街66号
    法定代表人:李洪信
    联系人:庞福成
    联系电话:0537-7928715
    邮政编码:272100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远鹏
    联系电话:010-59026646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3、本期债券的托管机构: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部门:骆晶、李振铎
    联系电话:010-88170742、010-88086328
    邮政编码:100030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