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纸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1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纸业”或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就《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一)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查阅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二)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部门人员的沟通交
流;
(三)查阅公司出具的《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二、太阳纸业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分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鱼台房地产分公
司、太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太阳纸业控股老挝有限责任公司、太阳生物材
料(美国)公司、太阳纸业有限公司、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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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纸业有限公司、山东太阳生活用纸有限公司、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济
宁市永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银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济宁福利达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6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组织架构;2、发展战略;3、人
力资源;4、社会责任;5、企业文化;6、资金管理;7、采购与付款业务;8、
生产与仓储业务;9、销售与收款业务;10、资产管理;11、研究与开发;12、
工程项目管理;13、担保业务;14、财务报告;15、关联交易;16、全面预算;
17、合同管理;18、内部信息传递;19、信息系统、20、募集资金管理控制、
21、对外投资控制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生产管理风险、投资风险、存货管理风
险、现金流风险、销售风险和重大决策法律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细分业务模块的相关控制管理制度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1%≥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1% 错报≤资产总额 0.5%
0.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营业
营业收入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0.5%
1% 收入总额 0.5%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5% 错报≤利润总额 3%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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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
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3)外聘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未被公司内部控制发
现的。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 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次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
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财产损失 500 万元以下 500-1000 万元 1000 万元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其他对公司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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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1)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自我评价结论如下: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
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进行完善,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
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整体来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
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加强了公司治理、关联交
易、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排查,认真落实了各项制度。经过内部自我提升,以及保
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督导,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较为健全,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施行;公
司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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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管恩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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