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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纸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7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关联办法》等
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经过审慎讨论,现对公司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孙蕴宝                 陈关亭                  罗奕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