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纸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11-27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0-049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638
人,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0 万股,占截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总股本的 0.4010%。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及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有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
2、2017年9月11日起至9月20日止,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并于2017年9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9月26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
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及其摘
1
要 的 议 案》 、 《 关于 < 山 东太 阳 纸业 股 份有 限 公司 限 制性 股 票 激励 计 划
(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17—2019)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宜。
4、2017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31日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7]37050007号验资报告,对太阳纸业截至2017年10月26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
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为每股4.65元,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6,770,0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674人。
截至2017年10月26日止,太阳纸业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674名激励对象
认购限制性股票缴付的认购资金263,980,500.00元,其中:56,770,000.00元增加股
本,207,210,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7年9月27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8日。
6、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2019)>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7、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2019)>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8、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2
—2019)>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公司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不适当人选; 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3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
事;
6、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
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
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9,873.04 万元,较
率不低于 100%。 2016 年增长 100.92 %,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
考核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 1、638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考核结果合
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达 格,满足解锁条件,可解锁当年计划解锁额
到考核指标要求,且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 度的100%。
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 2、11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考核结果不合
的解除限售资格。 格,不满足解锁条件,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
4
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3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0
万股,占截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的 0.401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刘泽华 董事、副总经理 150 30 0
应广东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50 30 0
陈昭军 副总经理 100 20 0
董事、副总经理、财
王宗良 100 20 0
务总监
曹衍军 副总经理 100 20 0
陈文俊 副总经理 100 20 0
5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庞传顺 100 20 0
书
小计 800 160 0
其他激励对象(631 人) 4450 890 0
合计 5250 1050 0
五、备查文件
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阳纸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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