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纸业:太阳纸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1-04-20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
做出如下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根据本次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拟做相应的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四十九条 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九条 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一)人事组织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章 (一)人事组织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章程》
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 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董事
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根据 会秘书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程序提名,
有关程序提名,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
根据有关程序提名,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提名,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由总经理根据有关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由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
程序提出议案,报请董事会设立或撤销。 提出议案,报请董事会设立或撤销。
(二)董事会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二)董事会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和关联交易权限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和关联交易权限
等方面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等方面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的决策权限为: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的决策权限为:
1、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 1、审议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
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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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2、审议批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2、审议批准单笔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 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事项;其中, 的事项;其中,交易的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
单笔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
计净资产 5%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 总经理办理;
3、审议批准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3、审议批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项;其中,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的事项;
计净资产 5%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 4、审议批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4、审议批准非主营业务投资的投资金额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的事项;
低于 5000 万元的事项。(非主营业务投资指跟 5、审议批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主业无关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 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
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形式);其 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其中,单项金额
中非主营业务投资的投资金额在 500 万元以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对外
下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 投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
5、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列 理;
明情形以外的担保事项; 6、审议批准非主营业务投资的投资金额低于
6、审批批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5000 万元的事项。(非主营业务投资指跟主业
资产 5%的关联交易事项。 其中,低于公司最 无关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及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形式);其中非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 主营业务投资的投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
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
7、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列明情
形以外的担保事项;
8、审议批准以下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
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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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0.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
授权总经理办理。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
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 4、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
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 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
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7、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 6、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
益的事项; 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者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
事项。 收欠款;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 7、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 8、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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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
(三)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 转让;
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 9、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
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 益的事项;
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10、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
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
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三)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
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
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
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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