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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纸业:太阳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3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太阳纸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
慎讨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激
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
价格系基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有关规定,在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1—2023)》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太阳纸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上述对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调整事项在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予办理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2023)>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孙蕴宝                 陈关亭                 罗奕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