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纸业:太阳纸业《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4-16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
做出如下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改;根据本次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拟做
相应的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三名,监事会选举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三名,监事会选举
产生监事会召集人一名。 产生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召集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检查监
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
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
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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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
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
实际情况;
注:《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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