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6-30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事前认真审阅了《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并就该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
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战
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加快产业升级,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邓华金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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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明星 刘 斌 江 波
2015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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