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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6-30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陈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陈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经认真审阅陈巍先生个人简历,认为陈巍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通过了深交所
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
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
会上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议案履行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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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明星              刘   斌          江   波




                                                            2015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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