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5-07-24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 2015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2015年1-6月)及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公司均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10,271.44万元,占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
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2.82%,担保债务无逾期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北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
申请的人民币2,2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其提高经济效益,补充日常经营资金周
转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
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明星 刘 斌 江 波
201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