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卫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7-03-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鸥卫浴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欣 联系电话:010-85127547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宗奇 联系电话:010-851278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司信息
披露文件公告前或公告后审阅公司文
件内容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2 月 2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
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内幕交易和公
平信息披露和案例分析,以及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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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再融资审核政策。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施
1.2006 年 11 月 24 日,中馀投资
有限公司,中盛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市创盛达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广州市
是 不适用
裕进贸易有限公司,唐台英,戎启平
承诺;“ 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对本 公司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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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
2. 2008 年 08 月 01 日,广州海
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建
立防止资金占用的月报制度。自 2008
年 8 月份开始,按月统计与控股股东 是 不适用
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经营性资金
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清算情况,
并上报监管机构。”
3.2014 年 11 月 10 日,广州海鸥
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公
是 不适用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4 年
-2016 年)》。”
4. 2015 年 3 月 23 日,广州海鸥
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2014
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不用于购买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是 不适用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5.2015 年 7 月 6 日,中馀投
资有限公司、中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
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 是 不适用
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未来十二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台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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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2%。
唐台英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的股
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唐台英先生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2015 年 10 月 20 日,中馀投资
有限公司,上海齐泓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齐盛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承诺:“认购人在本次
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自本次发行
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 是 不适用
形式转让。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因
海鸥卫浴权益分派、分红或进行任何
分配、配股或转增股本的原因,认购
人就标的股份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
前述约定。”
7. 2016 年 02 月 26 日,广州海鸥
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1、承诺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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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
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
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
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
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
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2016 年 09 月 28 日,广州海鸥
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1、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董事会设
立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使
是 不适用
用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
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专项审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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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公司按
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不存在使
用募集资金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情况。”
9、2016 年 09 月 14 日,中盛集团
有限公司、中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海鸥卫浴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1 月
15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减持海
鸥卫浴股票的情形。2、自本承诺函出 是 不适用
具之日至海鸥卫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
司关联方不减持海鸥卫浴股票。3、本
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
相关方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海鸥卫浴
所有。”
10、2016 年 09 月 14 日,公司实际
控制人唐台英、戎启平承诺:“1、自
海鸥卫浴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1 月 15 日)
是 不适用
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不存在减持海鸥卫浴股票的情形。2、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海鸥卫浴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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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减持海鸥卫浴股票。3、本承诺
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人
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海鸥卫浴所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海鸥卫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于 2015 年 10 月完成,公司聘请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该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
构。2016 年 7 月 14 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
协议》,指派苏欣先生和王宗奇先生担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尽职
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事宜。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持续
督导工作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2016 年 7 月 18 日,因自查发现 2015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年报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涉及的金额统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错误,海鸥卫浴发布《关于 2015 年年度
报告及年报摘要更正公告》。2016 年 7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下发了《关于对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6】
第 148 号),提醒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就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整改:
1、针对本次事宜,董事会再次强调了
公司各部门需及时了解并确定相关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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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影响,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2、切实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的信息
沟通,尤其是加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财务部、内审部及投资者关系部之间
的工作联系,确保重要信息的及时传递与
沟通。
3、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主要人员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认真学习。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
参加培训,增强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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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欣
王宗奇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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