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5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国之四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
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
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我们认为:上述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担保
有利于其提高经济效益,补充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
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
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之四维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2017 年 7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