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卫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卫浴 公告编号:2017-035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鸥卫浴”)于2017年8月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
[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
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
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
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
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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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
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
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
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
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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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海鸥卫浴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海鸥卫浴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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