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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卫浴: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11-15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卫浴          公告编号:2017-064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7 号)核准,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鸥卫浴”)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证券”)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50,076,4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7 元,共计募集资金
404,116,549.0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人民币 7,167,649.13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396,948,899.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
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60008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分别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
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账户名称: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50153140109101007
         专户金额:5,510 万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珠海年产 13 万套定制整装卫浴空间项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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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账户名称: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25069005615
         专户金额:34,184.889988 万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支付苏州有巢氏 90%股权收购款、互联网营销 OTO
               推广平台项目、苏州年产 6.5 万套定制整装卫浴空间项目、珠海
               年产 13 万套定制整装卫浴空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后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或
               其子公司)另行开立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同意公司以增资的方式
               向该监管账户划转相应额度的募集资金。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民生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宗奇、苏欣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开
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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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要求向公司、开户银
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开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民生证
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民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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