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5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况。
(2)此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产生
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