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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30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补选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已审阅了董事候选人李家德先生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
况。李家德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
情况。我们同意李家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效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